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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事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来源:玉林晚报    时间:2023-08-29 21:13:53


(资料图片)

为了不断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日前,自治区人社厅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参保人可以补缴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以提高已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的年度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时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01

参保人补缴未缴费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选择未缴费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任一档次进行补缴;补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行实施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选择其中任一制度缴费档次标准的任一档次进行补缴。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02

参保人自愿提高已缴费年度养老保险费档次标准的,可选择已缴费年度任一较高档次进行补缴,补缴金额为新选档次标准与原档次标准的差额,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补缴提高当前年度档次标准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补贴金额为最终个人缴费总额应享受的政府补贴与原缴费已享受政府缴费补贴的差额。例如2015年的原缴费档次是200元/年,现在可以选择按1500元/年补缴,需补交差额1300元/年。

03

参保人在当地实施城居保或新农保制度时,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在60周岁时还未缴费满15年的,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按当前年度缴费档次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政府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04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和个人资助应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当年度补助、资助合计金额应不超过当地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可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补缴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参保人按规定进行缴费。采写丨记者 覃琴 实习生 覃紫轩编辑丨庞荔馨责编丨蒋西河校对丨谭辉玉核丨覃春荣监制丨邹焕钧往期精选▼◆今天开学啦!萌娃“上新”◆48个班,2160人!玉州区北环小学效果图出炉,位置……◆24个教学班!玉东又一所幼儿园投用◆新一批盐到货!玉林食盐储量充足◆世界级高手过招!玉林武术又获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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